灵芝口服液口服液

【药品名称】灵芝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00010
【批准日期】2015-08-10
【有效日期】5年
【药品剂型】口服液
【药品类别】中药
【药品规格】每支装10毫升
【生产单位】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地址】湖南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富路7号
【药品本位码】8690500000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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