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凝眉

类型:古代诗词-爱情古诗

一个是阆苑仙葩,
一个是美玉无瑕。若说没奇缘,
今生偏又遇着他;
若说有奇缘,
如何心事终虚化?
一个枉自嗟呀,
一个空劳牵挂。
一个是水中月,
一个是镜中花。
想眼中能有多少泪珠儿,
怎禁得秋流到冬尽,
春流到夏!

注释
1.阆苑(langyuan浪院)——传说中神仙所住的地方。仙葩(趴)——仙花。“阆苑仙葩”指林黛玉,她本是灵河岸上三生石畔的绛珠仙草。
2.瑕——玉的疵斑。“美玉无瑕”指贾宝玉,他本是赤瑕宫的神瑛侍者(瑛,玉之光彩;琼瑛瑛瑶皆谓美玉);同时也赞他心地纯良洁白,没有那种儒臭浊气。
3.虚化——成空,化为乌有。戚序本误作“虚花”,变动词为名词;程式乙本改作“虚话”,变心事为明言;甲戌本经涂改;今从庚辰本。
4.“一个枉自”二句——一个独自悲叹唏嘘而无能为力(指黛玉),一个老是记挂着对方也白费心思(指宝玉)。很显然这里说的就是脂批所提示的宝玉后来获罪离家、流落他乡事。这一突然打击是促使黛玉死的主要原因。嗟呀,因悲伤而叹息。牵挂,在情况不明时对人的悬念。它与前面晴雯判词中“多情公子空牵念”的“牵念”以及后面写探春的《分骨肉》曲中“奴去也,莫牵连”的“牵连”意思相同。
5.水中月、镜中花——都是虚幻的景象。说宝、黛的爱情理想虽则美好,终于如镜花水月一样不能成为现实。
6.“想眼中”几句——曹雪芹八十回后原稿中有《证前缘》一回(靖臧本第七十九回批),写黛玉“泪尽夭亡”。从多方面线索确知,“贾府事败”、“树倒猢狲散”的变故发生在秋天,所谓“到头来,谁见把秋捱过?”林黛玉因宝玉的获罪而恸哭,自秋至冬、自冬历春,她的病势迅速加重。“试看春残花渐落,便是红颜老死时。”还没有到第二年的夏天,她就用全部泪水报答了神瑛侍者用甘露灌溉她的恩惠,实现了眼泪还债的诺言。故曲中所写“想眼中能有多少泪珠儿,怎禁得秋流到冬尽、春流到夏”并非泛泛之言。“秋流到冬尽”,程式乙本无“尽”字,为后人所删。有人以为此处无“尽”字更妥,笔者以为不然。即使从句式的音节上看,亦当有。
说明
这首曲子写宝、黛的爱情理想因变故而破灭,写林黛玉的泪尽而逝。曲名《枉凝眉》,意思是悲愁有何用,也即曲中所说的“枉自嗟呀”。凝眉,皱眉,悲愁的样子。

赏析
曹雪芹笔下的林黛玉之死与续书中所写的完全不一样,在第八十回后的原稿中,黛玉之死与婚姻问题无关,她既不是死于外祖母及其周围的人对她的冷淡厌弃,或者在给宝玉娶媳妇时选了宝钗,也不是由于误会宝玉对她的薄幸变心(如果说这种误会曾经有过的话,也早已成为过去)。黛玉的“泪尽”,原因更重大、深刻、真实得多,那就是后来发生了对全书主题和主线起决定作用的大变故——脂批称之为“通部书之大过节、大关键”的“贾家之败”(见庚辰本第十七、十八回批),它包括着获罪、“抄没、狱神庙诸事”(庚辰本第二十七回批)。这个突然飞来的横祸降于贾府,落到了宝玉等人的头上,也给了黛玉致命的一击。宝玉被迫出走,黛玉痛惜忧忿却无能为力,她为宝玉的不幸而不幸,因宝玉的受苦而受苦,她日夜悲啼,毫不顾惜自己,终至将她衰弱的生命中的全部炽热的感情化为泪水,报答了她平生唯一的知己。
黛玉之死非续书所写那样,证据甚多。第二十五回中凤姐一次当众与黛玉开玩笑说:“你既吃了我们家的茶,怎么还不给我们家作媳妇?”她还指着宝玉对黛玉说:“你瞧!人物儿、门第配不上,还是根基配不上?模样儿配不上?是家私配不上?那一点还玷辱了谁呢?”众人听了一齐笑起来,黛玉红了脸,不言语,连李纨都说:“真真我们二婶子的诙谐是好的。”对于这段描写,读过作者全稿、已知人物将来结局的脂砚斋是怎样批的呢?他说:“二玉事在贾府上下诸人,即看书人、批书人皆信定一段[对?]好夫妻,书中常常每每道及,岂其不然!叹叹!”(甲戌本)庚辰本作“二玉之配偶,在贾府上下诸人,即观者、批者、作者皆为[谓]无疑,故常常有此等点题语。我也要笑。”作者自己对宝黛之成为配偶是否怀疑,看书人、批书人如何预料,我们都不必去管它,问题是这里说:“贾府上下诸人”“皆信定”宝玉、黛玉将来“是一段好夫妻”。试问:续书中施“调包计”的贾母、凤姐(还有以为作主的应是贾政、王夫人),他们在不在“贾府上下诸人”内?倘原稿也象续书那样写法,脂砚斋会不会说那样的话?可见,“岂其不然”——说二玉不能成夫妻,正是出于“贾府上下诸人”始料未及的原因。在上一首写宝钗的曲子中同时写了宝玉不忘死去的黛玉,在这一首写黛玉的曲子中只写了宝玉“空劳牵挂”,竟无一字涉及宝钗,这没有别的缘故,就是因为宝钗的终身寂寞与黛玉有关,黛玉的枉自悲愁与宝钗无关。
以续书所写《苦绛珠魂归离恨天》与此曲的后半对照,竟无一语能合。续作者为了在安排他自以为相当巧妙的情节时不至于遇到任何困难,就先使宝、黛这两个性情“乖僻”、不好对付的逆判者,变成可以任人摆布的木偶人:一个无意中听说一句“宝二爷娶宝姑娘的事情”,就在“急怒”之下迷了“本性”;一个莫名其妙地失了玉便成了“疯颠”。于是,他们最后一次见面时,“两个人也不问好,也不说话,也不推让,只是对着脸傻笑起来”(第九十回),然后各自走开。这样,就以“一个傻笑,一个也傻笑”代替了“一个枉自嗟呀,一个空劳牵挂”。写黛玉死时,有“吐血”,有“晕倒”,有“喘气”,有“发狠”,有“回光返照”,有“浑身发冷”,有“两眼一翻”……就是没有流泪。倒是宝玉后来流了不少眼泪。这样,就使曲子的末句也非改写不可了。但是,说也奇怪,黛玉刚死,宝玉便“病势一天好似一天”(这时再不必担心他会执拗、反抗、向黛玉表白、使续作者为难了,倒是一直让他傻下去文章不好做),于是就让他到灵柩前去痛哭一场。到容许他清醒的时候,他什么都想起来了:“宝玉一到,想起未病之先(原文如此),来到这里,今日屋在人亡,不禁嚎啕大哭。想起从前何等亲密,今日死别,怎不更加伤感!……哭得死去活来”(第九十八回)。这就是所谓“病神瑛泪洒相思地”。然而,这样就使人更加糊涂了:难道曲子末几句是说宝玉的?难道黛玉所欠的“泪债”早偿过了头,现在反而要宝玉找还给她?她归离恨天如何向警幻交帐呢?难道能把宝玉的眼泪也算在内?倘若说宝玉的“牵挂”是指他婚后终不忘黛玉,那末另一个又如何还能“嗟呀”呢?倘若说曲子的末句是指黛玉平日总爱哭,那末她来到贾家已经多年,怎么说她的眼泪流不到一年就要流光呢?何况,我们也未见黛玉接连不断地天天流泪呀!八十回以前,她眼泪流得最多的也还是因为宝玉被贾政打得半死、吃了大苦头的那一次。那一次黛玉为宝玉整天“抛珠滚玉”地流泪,正是为后来流更多的眼泪伏下的重要一笔。
曹雪芹写黛玉“还泪”的原意,在第三回脂批中说得最清楚。宝、黛初见时,一个因对方没有通灵玉而狠命摔玉,骂这玉“连人之高低不择”,一个则因之而流泪,说“倘或摔坏了那玉,岂不是因我之过”。这里脂批说:“这是第一次算还,不知下剩还该多少!”“应如些非伤感,还甘露水也。”指出了黛玉这种“体帖”、“知己”的心思和痛惜其自毁而引咎自责的落泪,就是“还债”。戚序本保存的一条脂评更点出它对整个悲剧的象征意义:“补不完的是离恨天,所余之石,岂非离恨石乎?而绛珠之泪,偏不因离情而落,为惜其石而落。可见惜其石,必惜其人。其人不自惜,而知己能不千方百计为之惜乎!所以绛珠之泪,至死不干,万苦不怨,所谓‘求仁而得仁,又何怨’,悲乎!”
所谓“离恨”,实即愁恨、怨恨、憾恨。石头有被弃置的憾恨,黛玉也有被收养的身世之感,但她的泪偏“不自惜”而落,作为宝玉的“知己”,这种“千方百计为之惜”,就是“绛珠之泪,至死不干,万苦不怨”的原因,也即所谓“春恨秋悲皆自惹”。这说得还不清楚吗?批书者若未读过八十回以后的原稿,是无从这样说的。眼泪“至死不干”,正合曲中之所言;自身“万苦不怨”,才称得上真正的“报德”。袭人劝黛玉说:“姑娘快休如此,将来只怕比这个更奇怪的笑话儿还有呢。若为他这种行止,你多心伤感,只怕你伤感不了呢。”清蒙古王府本《石头记》脂批说:“后百十回(原稿回数)黛玉之泪,总不能出此二语。”这就更无疑地证明黛玉最后是为宝玉“不自惜”的“这种行止”所闯的祸而流尽眼泪的。也正是因为如此,宝玉才终身不能忘怀他唯一的“知己”。
说到这里,我们不禁想起了借阅过曹雪芹抄本《红楼梦》的明义来,他为小说题过二十首绝句,末首说:“馔玉炊金未几春,王孙瘦损骨嶙峋。青蛾红粉归何处?惭愧当年石季伦。”就算明义看到的也只是八十回的本子,但他也完全有可能从作者或其亲友中打听到后半部情节的梗概,我们只要稍加思索就不难明白,诗中用获罪被拘因而不能保全“青蛾红粉”的石崇的典故,指的是什么了。此类证据还很多。
总之,《红楼梦》的情节发展根本没有落入“梁祝”故事的窠臼,更不是要表现什么“三角”关系。它始终是把悲剧的产生与封建大家族败落的原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在原稿中,描写这种风雨骤至的大变故的发生必然是惊心动魄的一幕,而作者倾注了最大热情的宝、黛这两个人物的精神面貌,定会在这场可怕的狂风暴雨的雷电闪光中被照亮,其感人至深的艺术力量决不亚于作者描写睛雯的“抱屈夭风流”和宝玉的“杜撰芙蓉诔”,因为写晴雯之死的字只不过是为了写黛玉之死的更重要的文字罢了。这一点,脂批说,“试观《证前缘》(原稿写黛玉之死)回、黛玉逝后诸文,便知。”(靖藏本第七十九回批)然而可惜,我们已不能看到这样的精彩的文字了!这部伟大的小说成了残稿,这实在是我国文学史上无可弥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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