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

【拼音】 bān bù
【词性】 动词
【注音】 ㄅㄢ ㄅㄨˋ
【近义词】 发布、宣布、颁发
【基本解释】 ◎ 颁布 bānbù[issue;promulgate] 公布[法令、条例等]。政府机关或人民团体,将其研拟的法令规章、行政措施和所属成员的权利义务有关的诸事宜,依法公布周知
【引证解释】 亦作“ 颁佈 ”。谓公布、颁发法令、条例等。 宋 曾巩 《谢元丰三年历日表》:“窃以修人事者,必以正时;明天道者,在於治历。爰从颁布,俾一奉承。”《水浒传》第七一回:“ 宋江 当日大设筵席,亲捧兵符印信,颁布号令。” 郭沫若 《洪波曲》第七章五:“《组织条例》是四月十二日颁佈的,到了六月二十一日又经过修改。” 丁玲 《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写在前边》:“刚想写分土地第二部分,《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了,便参加了土地会议。”见“ 颁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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