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币

【拼音】 fǎ bì
【注音】 ㄈㄚˇ ㄅㄧˋ
【基本解释】 ◎ 法币 fǎbì[paper currency issued by the KMT government from 1935 onwards]1935年以后,国民党政府发行的纸币,1948年为金圆券所代替
【引证解释】 由国家以法律赋予强制通用力的货币。特指国民党政府1935年11月实行币制改革后,法定由中央、中国、交通、中国农民四大银行发行流通的纸币。 巴金 《寒夜》九:“四磅奶油大蛋糕法币一千六百元。” 周而复 《上海的早晨》第一部十二:“只要把伪法币伪金圆券变成货,那一定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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