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雅

【拼音】 èr yǎ
【注音】 ㄦˋ ㄧㄚˇ
【引证解释】 1. 《诗经》中《大雅》《小雅》的合称。 汉 班固 《幽通赋》:“盖惴惴之临深兮,乃二《雅》之所祗。” 唐 韩愈 《石鼓歌》:“陋儒编《诗》不收入,二《雅》褊迫无委蛇。” 鲁迅 《汉文学史纲要》第二篇:“至于二《雅》,则或美或刺,较足见作者之情,非如《颂》诗,大率嘆美。”2. 泛指诗作。 唐 许裳 《送刘校书游东鲁》诗:“内阁劳讎校,东邦忽纵游。才偏精二雅,分合遇诸侯。” 前蜀 贯休 《题弘式和尚院》诗:“二雅兼二密,愔愔祗自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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