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所

【拼音】 gōng suǒ
【注音】 ㄍㄨㄥ ㄙㄨㄛˇ
【引证解释】 1. 官府。《清史稿·刑法志三》:“ 天命 元年,諭贝勒大臣曰:‘国人有事,当诉於公所,毋得诉於诸臣之家。’”2. 处理公众事务的机关、团体。同业或同乡组织,除称会馆外,亦名公所。如布业公所,四明公所等。3. 处理公众事务的机关、团体。旧时的区、镇、乡、村政府,称区公所、镇公所、乡公所、村公所。 杨沫 《青春之歌》第一部第五章:“今夜里,我看见你从村公所跑出来的那个神气,我就更不放心,所以住在你对面的殿里。”4. 处理公众事务的机关、团体。旧时亦以称收容处所,如 清 末 扬州 收容乞丐的机关,即名“栖流公所”。帮会组织也称“公所”。 周立波 《暴风骤雨》第一部十三:“ 萧队长 叫 刘胜 去看 李振江 的那天下晚, 刘胜 闯到 韩老六 摆香堂的公所院子里,从玻璃窗户里看见屋里点着灯, 韩长脖 正在跟 李振江 说话。”原注:“公所,青帮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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