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竹

fú zhú
1.《汉书.文帝纪》:"﹝二年﹞九月﹐初与郡守为铜虎符﹑竹使符。"颜师古注引应劭曰:"铜虎符第一至第五﹐国家当发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听受之。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长五寸﹐镌刻篆书﹐第一至第五。"后因以"符竹"指郡守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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