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zhōnɡ huá rén mín ɡònɡ hé ɡuó mín fǎ tōnɡ zé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九章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基本原则、公民(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

在线工具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