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劳动

sī rén láo dòng
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生产商品的劳动所具有的私人性质。与“社会劳动”是一对矛盾。在私有制商品经济中,商品生产是生产者私人的事,生产什么、如何生产,都由生产者自己决定,产品归生产者私人占有和支配,耗费在商品生产上的劳动,直接表现为私人劳动。只有在商品出售时,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才被社会承认,即转化为社会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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