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贫法(济jì)

jì/jǐ pín fǎ (jì/jǐjì)
英国17-19世纪制订的救济失业贫民的法律。圈地运动兴起后,于1555年开征济贫税。1601年正式颁布济贫法,规定给残废者发失业救济金。1795年济贫条例规定了维持最低生活的工资标准,以及低于此标准的补贴。1834年新济贫法规定健康男性失业者不予救济,必须进贫民习艺所从事苦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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