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zhōnɡ huá rén mín ɡònɡ hé ɡuó xiàn fǎ
我国的根本法。从1954年至1982年,我国共颁布了四部宪法。现行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有序言和四章一百三十八条。宪法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总的指导思想,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求所有公民和社会组织都以宪法作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承担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责任。1988年和1993年全国人大又分别对1982年宪法作了两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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