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改税

lì gǎi shuì
中国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向国家缴纳所得税替代上缴利润的一种利润分配办法。利改税分两个步骤实施。第一步税利并存,从1983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除根据实现的利润,按规定税率缴纳所得税外,税后利润可按留利水平扣留一部分作为企业留利,其余采取多种形式上缴国家。第二步逐步过渡到完全以税代利,从1984年10月1日起在计算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后,税后利润全部留给企业。1987年后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则采用不同方式承包上缴利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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