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本

hóng/gōng běn
1.明代宦官刘瑾专权时,奏章都为两份;先具红揭送刘瑾,名红本;然后送交通政司,名白本。 2.清制,凡内外进呈的本章,经皇帝裁定后由内阁用朱笔批发,称红本。见《清会典.事例十四.内阁职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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